全青联〔2018〕14号
关于任命第三中学等三所学校团委(总支)书记的决定
全县各级团组织、学校:
因第三中学团委、南屏中学团委、古河中学团总支负责同志工作调整,为保障这三所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延续性,经所在学校推荐、县教体局团工委考核,团县委、县教育体育局研究,决定任命:
李 平同志任第三中学团委书记;
孔令红同志任南屏中学团委书记;
陈学斌同志任古河中学团总支书记。
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原则上各学校团委(总支)书记在共青团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,与中小学教师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,并计入本人档案,作为考核、聘用、职称晋升依据。团委(总支)书记应参加或列席校务会议,在任期内,一般不宜换岗,如确需调整工作,应征求上级团委意见,并做到随缺随换。请各学校按规定认真执行。
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bet365新英体育
2018年5月17日